热线电话
0769-23192233

首页 > 服务项目

辽宁海事局推出十项举措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4-02-24 12:09:11   来源:开云官方网站
  •   8月3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辽宁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季军介绍了《辽宁海事局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相关内容。

      季军介绍,《十项举措》在提升海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增强海上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服务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创新海事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服务海运口岸开发开放、打造航运人才高地、深化海事领域国际合作、推进海上船舶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等十个方面,分别明确了相关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海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打造辽宁平安海域。充分的发挥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积极地推进实施辖区海上交通“全风险”预控管理,推动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与有关部门一道压紧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监管,强化陆岛运输船舶交通组织,持续治理“逃管船”、内河船涉海运输,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主动融入地方公共安全治理大局,加强与交通运输、海警、渔业等相关单位战略协作,推动建立省、市两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助推水上“大安全”体系建设,打造辽宁平安海区。

      二是增强海上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推动新建5000吨级大型巡航救助船列编辽宁,提升辽宁沿海和北方海区深远海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快速推进丹东巡航救助基地建设,强化北黄海、鸭绿江国境河流应急保障能力。推进营口、丹东、锦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完善辽宁沿海溢油应急设备库规划布局,提升辽宁沿海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保护海上生态环境。加强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编制《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推进《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立法,全方面实施《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辽宁省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海上搜救成员单位合作机制。推动沿海六市落实海上险情预防与应对属地责任,确保海上人命搜救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更稳定的海上安全环境。

      三是服务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充分的发挥海事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完整大型涉水工程水上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央地合作重点项目顺利开展。提升服务主动性,按照“一门式”和“一对一”服务标准,优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流程,保障重大件设备海上运输,安排专用船舶对施工水域现场实施巡航警戒,确保葫芦岛徐大堡核电项目、盘锦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建设项目、长兴岛恒力聚酯科技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高效。提升服务前瞻性,提前介入港口规划建设,推进建立太平湾海事监管服务筹备组,助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发展。积极完善船检体系建设,充分的发挥辽吉黑蒙船舶检验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优势,提高新型船舶检验能力,推进辽宁船舶和海工装备业发展。

      四是推动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全力打通经济大动脉。规划发布联通辽宁沿海经济带各港口的辽宁沿海船舶航路体系,优化东北海陆大通道海上运输通道,推动辽东湾重要港口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支持大连港对标国际一流港口,优化港区资源整合与功能布局,着力提升集装箱码头和航道等级能力,推动建成国家陆海统筹战略下我国向北开放的中国北方中心枢纽港。积极推荐辽宁地区航运企业参加国家“安全诚信公司”评选,争取国家在航线和运力上的支持,服务大连和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强化跨区域交通组织无缝衔接,提高重点民生和能源物资运输船舶保通保畅能力,开辟“北粮南运”绿色通道,助力新能源汽车等货物便利通关,推动液化天然气船舶(英文简称LNG)常态化夜间进出港口,实施电煤、LNG、 液化石油气船舶(英文简称LPG)和超大型油轮(英文简称VLCC)等能源运输船舶“五优先”举措,实现能源运输和船舶周转效率“双提升”,全面助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

      五是创新海事服务体制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基层站点布局和监管执法资源,实现海事服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管理流程,提供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服务,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告知承诺制”等便利通关举措。全方面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以及海事政务领域的“同理共情式政务”、“容缺受理”等便民利民举措,营造更加公平、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航运企业、船舶代理、货代公司等航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向辽宁沿海聚集。

      六是积极服务海运口岸开发开放,高质量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主动对接辽宁口岸开发开放总体布局,提前介入服务港口规划建设。加大港通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盘锦港口岸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英文简称VTS)建设、大连及营口VTS系统升级改造等,做好交通秩序和水域通航安全的配套保障。积极地推进大连港、营口港、丹东港、盘锦港口岸涉外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全力支持新建港口、新增泊位临时开放。加强海事与辽港集团等相关口岸单位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应用,深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潜能,在全省海运口岸推广“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实施船舶安全智能选船机制”等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效,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辽宁沿海港口效率不断提升。

      七是打造航运人才高地,服务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发挥航海类教育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助推大连海事大学世界一流高等航海学府建设。依托“航海教育培训研究分委会”,优化船员教育、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推动航海类院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创新LNG船、游艇等高级船员培养模式,进一步形成辽宁航海类教育培训优势地位。定期制定发布辽宁船员发展报告,广泛宣传辽宁优势,打造辽宁船员品牌。支持辽宁企业从事船员外派业务,提升船员服务保障能力,吸引包括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广阔内陆腹地航海类人才来辽宁就业,稳步推进辽宁从船员大省向船员强省迈进。

      八是深化海事领域国际合作,增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充分的发挥辽宁作为东亚地区海事国际合作主阵地作用,深耕日韩海事合作。加快建设全国沿海港口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数据中心,增强在亚太地区的国际影响力。加大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专业研究委员会”“航海教育培训研究分委会”“船载货物及集装箱研究分委会”“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研究室”建设,引领制定海运相关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深化海事领域国际合作,切实增强东北亚航运中心软实力。快速推进“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基础研究能力提质升级,打造国际一流的船载危险货物检测鉴定机构品牌,助力相关产业降本增效,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助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九是推进海上船舶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美丽辽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载运工具安全,支持岸电及清洁能源使用,增强绿色能源供给配套服务能力,引领区域航运绿色发展。开展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监督检查、船舶燃油硫含量快检抽查以及供油单位监督检查,完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和验证工作,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强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落实,提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监督效能,服务美丽辽宁建设。

      十是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培育海洋经济新动能。深入研究海上风电规划、立项、施工、运维、弃置全生命周期海事监管和服务保障举措,出台《辽宁海事局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统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与海上交通安全协同发展。印发《辽宁海事局关于加强海砂采运海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海砂采运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海洋资源安全有序充分的利用。优化游艇检验、登记管理,促进辽宁游艇驾驶员培训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规模优势,提高发展质量,擦亮海上游辽宁名片,助推东北亚旅游目的地建设。开展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调查研究,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力度,推动交通强国辽宁新篇章与国家能源安全融合协同高质量发展。

      据悉,辽宁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派驻辽宁省的直属行政机构,履行辽宁沿海6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船员考试发证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承担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能,负责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处置以及水上搜寻救助等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