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0769-23192233

首页 > 服务项目

多式联运经营人:传统物流从业者的高级形态

发布时间:2024-02-03 01:46:06   来源:开云官方网站
  •   物畅网,您身边的铁路多式联运数字化解决商,共建铁路多式联运生态体系,为企业提质增效。

      大家好我是物畅网畅宝,多式联运相信业内的人士都不会陌生,但让他们说出个所以然来可能也比较困难,今天畅宝就给大家总结归纳了一下到底什么是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呢?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从事运输的经营主体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完成全程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实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而催生的新生力量。和传统的物流从业者不同,多式联运经营人具备协调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作业的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程多式联运服务。可以说,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我国的物流产业和物流从业者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物流经营主体的高级形态。

      多式联运脱胎于传统物流,属于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范畴。近年来,多式联运经营人研发了各种创新的模式,产生了一批具有独特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多式联运企业。

      按照多式联运三要素“枢纽、通道、网络”三要素来分,有枢纽型多式联运经营人、通道型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网络型(或综合性)多式联运经营人。

      衔接式和协作式是多式联运的两大主要方式。衔接式多式联运是通过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自身资源,把货物从接收地送往目的地的运输方式。而协作式就不同了,需要通过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共同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加以赔偿。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主体,是多式联运具体工作实施落地的关键要素。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推动多式联运发展至关重要。

      1、多式联运建立在供应链系统集成思想和现代信息技术理念之上,将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优化协调,是一种高效一体化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多式联运是现代物流发展的模式与趋势,这种模式是寻求最佳降本增效的运输路径,减少运送环节和周转周期,降低货损风险,实现了合理高效运输。

      2、长期以来,我国铁路、港口、公路、航空等由于管理归属问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构,导致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企业难以发挥多式联运的整体优势。多式联运经营人就是破解由于体制分离导致的组织困局,创造性地将原来多式联运链条的上下游形成利益共同体,高效、快捷地协调每种运输方式,实现互联互通,降本增效。

      3、多式联运经营人比传统物流从业者具有更大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打破行业壁垒,突破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与联通困难,充分发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观能动性。换句话说,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产品的制造者,其作用是单一运输方、承运人所无法替代的,单一运输方、承运人应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在涉及多式联运的基础设施、通道建设、运作模式、转运设备、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等核心要素方面,多式联运经营人发挥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多式联运“三个一公里”方面,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公、铁、水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在公路物流园、铁路货场、港口、机场货站之间的有效衔接,多式联运经营人发挥了主体力量。

      5、多式联运业务的创新和丰富,归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创新和发展。以技术驱动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多式联运技术的创新和信息化进步,结合物流通道建设、智慧化场站建设、智能运输装备升级、一单制的推行、建设“无人场站”、“无轨场站”、智能化仓储、多式联运数据化平台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多式联运经营人发挥作用,持续创造新的价值。

      物畅网团队专注铁路物流信息化领域20余年,致力于打造铁路多式联运服务平台,为一带一路铁路多式联运业相关的货主、货代物流等企业提供“营销服务+功能产品+物流金融+货代软件”等服务及信息化解决方案,以“互联网+物流”为宗旨,赋能企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