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3月07日,安徽省怀远县荆山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依规矩展开船只开航前自查,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律总队罚款1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关于安徽省怀远县荆山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未依规矩展开船只开航前自查的行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律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安全监督规矩第53条,做出了罚款的决议。
安徽省怀远县荆山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安全监督规矩第42条第1款,构成了未依规矩展开船只开航前自查的违背相关规矩的行为。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律总队的处分成果,安徽省怀远县荆山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