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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公斤按110公斤收運費 圓通快遞“暗里寄件”真坑人

发布人:开云官方网站 日期:2024-02-08 15:40:06 浏览:

  8月26日,杜先生在北京市豐台區選擇網路下單到府取件的快遞服務,接單的圓通快遞員到府後表明,貨物太重,需求先拉回快遞點再稱重寄送,建議杜先生在平臺上撤销訂單,稱“找我暗里寄件有優惠”。

  隨後,杜先生在平臺上撤销訂單。當晚,該快遞員增加杜先生的微信併發來了兩個包裹的稱重相片和訂單相片。相片顯示,兩個包裹的分量共計45.26公斤,訂單上寄件人、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與原下單資訊共同,但寄件人電話被改成一個生疏的手機號碼。快遞員表明,從北京市到河南省鄭州市運費每公斤8元,共計360元,優惠價330元。

  杜先生在原下單平臺選擇“運費計算”,發現從北京市到鄭州市的運費計算办法是首重12元/公斤,續重5元/公斤,45公斤為232元。杜先生聯繫圓通速遞官網客服諮詢運費。客服人員回復:“首重13元/公斤,續重6元/公斤,45公斤預計277元。”

  時隔不久,杜先生又遭受了同樣的套路。10月7日,杜先生在快遞平台下單,依然是該圓通快遞員到府用同樣的“話術”讓他在平臺撤销訂單,稱自己將貨物拉回去後稱重,運費有優惠。當天晚上,快遞員用微信發來了4張稱重相片,並表明將7個包裹分红4個,分量共110公斤,快遞費優惠後為820元。

  杜先生質疑:“從北京市到河南省鄭州市,不是首重每公斤13元,續重每公斤6元嗎?”快遞員回復稱:“首重、包裝費沒算,悉数按每公斤8元計算,給800元吧。”由於行李已運到了快遞點,杜先生只得支付了800元運費。

  10月10日,在鄭州的收件人楊女士接到了快遞已到達的電話,需求去快遞驛站自取。當晚,楊女士與快遞驛站的工作人員一同對4個包裹進行了稱重,分別為27.3公斤、20.1公斤、17.55公斤、23.85公斤,總分量為88.8公斤。

  11月26日,杜先生就此聯繫圓通速遞線上客服。客服人員表明,從北京豐臺到河南鄭州的運費計算办法為首重每公斤13元,續重6元/公斤,110公斤貨物的快件運費預計為667元。經核實以上4個快遞的分量分別是27.42公斤、19.65公斤、17.51公斤和23.77公斤,合計88.35公斤。客服人員供给的寄件人資訊均為生疏的名字、地址和手機號碼。

  杜先生向客服人員提出,快遞員涉嫌在快遞分量、收費等方面欺詐消費者,要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退一賠三”。客服人員表明:“沒有處理許可權,告诉網點核實後24小時內給回復。”但杜先生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復。

  12月4日,杜先生將8月份兩個快件的快遞單號供给給圓通速遞客服,諮詢分量、收費情況。客服人員表明,分量分別是11.89公斤和15.17公斤,合計27.06公斤,從北京豐臺到河南鄭州,27公斤的運費預估價格是169元,並非取件快遞員所稱的分量45.26公斤,收費330元。

  這樣的情況仅仅個例嗎?《中國消費者報》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查找相關投訴發現,消費者反映的問題有:被快遞員誘導後發現寄快遞價格很貴且時效性低、快遞員到府取件未當面稱重、快件的收費分量比實際分量大等,触及圓通、德邦、順豐、申通、中通、韻達等快遞公司。

  “11月16日,我將網購的一款窗簾桿做退貨處理,選擇電商平臺的到府取件服務,圓通快遞員到府後並未稱重就將貨物取走,隨後將訂單發送到我的手機,分量顯示是5公斤。”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消費者吳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她覺得不對勁,聯繫賣家店舖客服詢問窗簾桿分量。客服人員回復稱:“加上配件,分量約1.5公斤。”

  吳女士對《中國消費者報》表明:“我聯繫了取件快遞員,對方回復‘便是那麼重’,沒解釋就將電話挂斷了。”當天,吳女士通過交际網路平臺投訴。11月17日,圓通速遞回復讓其供给運單號碼,之後便沒有下文了。

  《中國消費者報》撥打圓通速遞客服電話,將吳女士的遭受反饋給客服。客服人員表明查不了快遞分量,需求聯繫發件網點諮詢,核實後24小時之內會有工作人員進行回電。到發稿時,《中國消費者報》未收到回復。

  河南省安陽市消費者張先生反映:“10月31日,我计划將一批衣物寄回家,在快遞驛站稱重是12公斤,覺得報價太貴就沒寄。隨後,我在快遞平臺小程式上下單。德邦快遞工作人員到府取件後表明要拉回去稱重,之後我收到的訂單顯示15公斤,費用70.9元。當時我對分量有所懷疑,但還是支付了費用。11月3日,快件到達了我家邻近的快遞代收點,我和網點工作人員一同對快件稱了兩次,分量分別是12.05公斤和12.1公斤。”

  隨後,張先生多方發起投訴。“德邦快遞工作人員致電錶示他們是依照體積計費的,但沒奉告我具體的計費方法。”張先生説。而張先生供给的德邦快遞電子存根截圖顯示,快遞件數1件,貨物分量15公斤,計費方法是“按分量計費”。

  12月2日,《中國消費者報》撥打德邦快遞官方客服電話,針對張先生這筆運單進行諮詢。客服人員表明:“發貨網點報的分量是15公斤,依照體積計費,但體積那一欄並沒有把長寬高的數據標出來,也沒有把體積的數據標出來。”客服人員表明要聯繫發貨網點查詢,再給回復。到發稿,《中國消費者報》未收到反饋。

  “正常來説,消費者網上下單,快遞員只負責接纳快件包裹。一些快遞員為了獲取私益,讓消費者撤销網上的訂單並將其變成線下买卖,違反了快遞公司的办理規定。”12月6日,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令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在承受《中國消費者報》採訪時表明,快遞員聲稱“暗里寄件更優惠”,但假如實際寄件價格比線上價格更貴,快遞員涉嫌對消費者進行不正當引導。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胡鋼對《中國消費者報》表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产品或许承受服務時,有權享有計量正確等公平买卖權。快件的收費分量比實際分量大许多,比方88公斤的快件按110公斤收費,顯然已超出正常計量的誤差範圍。”

  胡鋼表明,經營者通過虛假奉告或隱瞞本相致使消費者誤認誤購,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最低五百元”的懲罰性賠償。快遞員收費高於官網的報價,涉嫌構成價格方面的消費欺詐,消費者同樣能够主張賠償。

  針對“寄件人資訊被改”的問題,胡鋼剖析認為,這樣做或许導致寄件被拒收或退回時不能準確送達。

  胡鋼表明,《郵政法》和《快遞暫行條例》規定,收寄件要求實名制,快遞經營者私自更改寄件人的名字、地址和話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需求承擔行政責任。

  有關專家提示消費者,寄快遞假如通過線上下單,要防止個別快遞員違規操作將买卖引到線下,脫離平臺的保证,增大买卖風險;要核實價格、分量、寄件人和收件人資訊的準確性;假如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能够向郵政主管部門投訴。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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