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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推出十项举措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海事局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2-11 19:44:16   来源:开云官方网站
  •   8月30日上午,辽宁海事局在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度新闻发布会,辽宁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季军向社会各界介绍辽宁海事局立足海事职能,发挥海事专业优势,推出十项举措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情况。此次发布会由辽宁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副处长宋健主持,来自中新社、央广网、国际在线、中国商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辽沈晚报、东北新闻网等多家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以及网络媒体记者参加。

      发布会上,季军副局长围绕提升海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增强海上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服务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创新海事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服务海运口岸开发开放、打造航运人才高地、深化海事领域国际合作、推进海上船舶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十个方面,对《辽宁海事局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十项举措》进行解读。

      充分发挥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积极地推进实施辖区海上交通“全风险”预控管理,推动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与有关部门一道压紧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监管,强化陆岛运输船舶交通组织,持续治理“逃管船”、内河船涉海运输,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主动融入地方公共安全治理大局,加强与交通运输、海警、渔业等相关单位战略协作,推动建立省、市两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助推水上“大安全”体系建设,打造辽宁平安海区。

      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推动新建5000吨级大型巡航救助船列编辽宁,提升辽宁沿海和北方海区深远海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快速推进丹东巡航救助基地建设,强化北黄海、鸭绿江国境河流应急保障能力。推进营口、丹东、锦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完善辽宁沿海溢油应急设备库规划布局,提升辽宁沿海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保护海上生态环境。加强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编制《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推进《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立法,全方面实施《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辽宁省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海上搜救成员单位合作机制。推动沿海六市落实海上险情预防与应对属地责任,确保海上人命搜救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更稳定的海上安全环境。

      充分发挥海事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完整大型涉水工程水上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央地合作重点项目顺利开展。提升服务主动性,按照“一门式”和“一对一”服务标准,优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流程,保障重大件设备海上运输,安排专用船舶对施工水域现场实施巡航警戒,确保葫芦岛徐大堡核电项目、盘锦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建设项目、长兴岛恒力聚酯科技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高效。提升服务前瞻性,提前介入港口规划建设,推进建立太平湾海事监管服务筹备组,助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发展。积极完善船检体系建设,充分的发挥辽吉黑蒙船舶检验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优势,提高新型船舶检验能力,推进辽宁船舶和海工装备业发展。

      规划发布联通辽宁沿海经济带各港口的辽宁沿海船舶航路体系,优化东北海陆大通道海上运输通道,推动辽东湾重要港口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支持大连港对标国际一流港口,优化港区资源整合与功能布局,着力提升集装箱码头和航道等级能力,推动建成国家陆海统筹战略下我国向北开放的中国北方中心枢纽港。积极推荐辽宁地区航运企业参加国家“安全诚信公司”评选,争取国家在航线和运力上的支持,服务大连和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强化跨区域交通组织无缝衔接,提高重点民生和能源物资运输船舶保通保畅能力,开辟“北粮南运”绿色通道,助力新能源汽车等货物便利通关,推动液化天然气船舶(英文简称LNG)常态化夜间进出港口,实施电煤、LNG、 液化石油气船舶(英文简称LPG)和超大型油轮(英文简称VLCC)等能源运输船舶“五优先”举措,实现能源运输和船舶周转效率“双提升”,全面助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

      动态调整基层站点布局和监管执法资源,实现海事服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管理流程,提供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服务,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告知承诺制”等便利通关举措。全方面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以及海事政务领域的“同理共情式政务”、“容缺受理”等便民利民举措,营造更加公平、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航运企业、船舶代理、货代公司等航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向辽宁沿海聚集。

      主动对接辽宁口岸开发开放总体布局,提前介入服务港口规划建设。加大港通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盘锦港口岸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英文简称VTS)建设、大连及营口VTS系统升级改造等,做好交通秩序和水域通航安全的配套保障。积极地推进大连港、营口港、丹东港、盘锦港口岸涉外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全力支持新建港口、新增泊位临时开放。加强海事与辽港集团等相关口岸单位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应用,深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潜能,在全省海运口岸推广“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实施船舶安全智能选船机制”等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效,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辽宁沿海港口效率不断提升。

      积极发挥航海类教育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助推大连海事大学世界一流高等航海学府建设。依托“航海教育培训研究分委会”,优化船员教育、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推动航海类院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创新LNG船、游艇等高级船员培养模式,进一步形成辽宁航海类教育培训优势地位。定期制定发布辽宁船员发展报告,广泛宣传辽宁优势,打造辽宁船员品牌。支持辽宁企业从事船员外派业务,提升船员服务保障能力,吸引包括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广阔内陆腹地航海类人才来辽宁就业,稳步推进辽宁从船员大省向船员强省迈进。

      充分发挥辽宁作为东亚地区海事国际合作主阵地作用,深耕日韩海事合作。加快建设全国沿海港口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数据中心,增强在亚太地区的国际影响力。加大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专业研究委员会”“航海教育培训研究分委会”“船载货物及集装箱研究分委会”“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研究室”建设,引领制定海运相关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深化海事领域国际合作,切实增强东北亚航运中心软实力。快速推进“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基础研究能力提质升级,打造国际一流的船载危险货物检测鉴定机构品牌,助力相关产业降本增效,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助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载运工具安全,支持岸电及清洁能源使用,增强绿色能源供给配套服务能力,引领区域航运绿色发展。开展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监督检查、船舶燃油硫含量快检抽查以及供油单位监督检查,完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和验证工作,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强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落实,提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监督效能,服务美丽辽宁建设。

      深入研究海上风电规划、立项、施工、运维、弃置全生命周期海事监管和服务保障举措,出台《辽宁海事局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统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与海上交通安全协同发展。印发《辽宁海事局关于加强海砂采运海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海砂采运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海洋资源安全有序充分的利用。优化游艇检验、登记管理,促进辽宁游艇驾驶员培训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规模优势,提高发展质量,擦亮海上游辽宁名片,助推东北亚旅游目的地建设。开展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调查研究,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力度,推动交通强国辽宁新篇章与国家能源安全融合协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季军副局长表示,下一步,辽宁海事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党组、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的部署要求,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在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展现出更大的辽宁海事担当和作为!

      新闻发布会上,季军副局长和局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安全管理处、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相关负责人围绕“十项举措”对记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季军副局长还就助推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以及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接受了辽宁电视台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