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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5:57:44   来源:开云官方网站
  •   原标题: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5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完成回复报告。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1、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8亿元,同比增长25.18%,其中油品库发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253.5%,化工产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同比增长110.9%,油品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2亿元,同比增长6.76%,但三类业务毛利率分别减少3.45个百分点、2.08个百分点、0.29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有色金属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6.3亿元,同比下降11.62%。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列示出售的收益前5名客户情况,包括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时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商品名称、商品数量、交易对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等,并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2)结合公司本年新增客户、新增订单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化对比,说明本年油品库发、化工产品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合理性;(3)结合油品库发销售、批发销售及化工产品业务涉及产品类别价格波动情况、经营成本构成及金额、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销售资金流、货物流情况,公司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款、货流向不匹配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总额法核算的收入,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请会计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1、分业务列示出售的收益前5名客户情况,包括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时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商品名称、商品数量、交易对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等,并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油品库发、油品批发、化工产品以及有色金属业务分类,收入前五名情况如下:

      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启石化”)于2021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控制股权的人为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光华。公司自2021年10月开始与伦启石化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伦启石化与公司交易的基本的产品有沥青、柴油、乙二醇,其中油品库发交易数量4.23万吨,交易金额2.39亿元,油品批发交易数量6.38万吨,交易金额3.92亿元,化工产品交易数量共计4.10万吨,交易金额1.45亿元。公司给予伦启石化60天内回款账期,与其结算方式有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

      截至目前,不存在伦启石化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舟山扬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扬宏”)于2020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张翼。公司自2021年9月开始与舟山扬宏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舟山扬宏与公司交易的油品有汽油、柴油,其中油品库发交易数量共计2.45万吨,交易金额1.88亿元。公司给予票到7个工作日回款账期,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不存在舟山扬宏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浙江自贸区宁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鑫能源”)于2019年10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孙玉丹。公司自2022年4月开始与宁鑫能源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宁鑫能源与公司交易的油品有燃料油、柴油,其中油品库发交易数量共计1.68万吨,交易金额1.21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不存在宁鑫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舟山庆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庆海”)于1999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毛凌峰。公司自2018年11月开始与舟山庆海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舟山庆海与公司交易的油品有燃料油、柴油,其中油品库发交易数量共计1.23万吨,交易金额0.88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不存在舟山庆海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江苏新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于2008年10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照。公司自2022年3月开始与江苏新能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江苏新能与公司交易的油品有柴油、汽油,其交易数量共计1.04万吨,交易金额0.76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不存在江苏新能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于1983年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1,380,000万元,公司与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浙江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四川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中海油华东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中海油与公司交易的油品有汽油、柴油,其交易数量共计3.45万吨,交易金额2.56亿元。公司给予票到7个工作日回款账期,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存在与中海油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但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WISOPE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WISOPE”)于2019年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美金,实际控制人为吕鸿杰。公司自2020年4月开始与WISOPE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WISOPE与公司交易的油品为柴油,其交易数量共计3.82万吨,交易金额1.95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有现金和信用证。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WISOPE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武汉鑫致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致和”)于2018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莫非。公司自2021年11月开始与鑫致和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鑫致和与公司交易的油品有燃料油、柴油,其中油品批发交易数量共计2.61万吨,交易金额1.82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存在鑫致和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但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控股”)于2021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525,800万元,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中化石油江西有限公司、中化石油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化石油上海有限公司自2022年起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中化控股与公司交易的油品有汽油、柴油,其中油品批发交易数量共计1.54万吨,交易金额1.11亿元。公司给予票到7个工作日回款账期,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存在与中化控股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但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BENEVENTO INDUSTRIAL CO.,LIMITED(以下简称“BENEVENTO”)于2013年4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万港币,其实际控制人为蔡其煌,公司自2020年11月开始与其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BENEVENTO与公司交易的化工产品为氧化镝,其交易数量共计4.29万公斤,交易金额1.01亿元。提单日后7个工作日回款,现金结算。

      截至目前,不存在BENEVENTO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化轻”)于1979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116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骆德龙。公司自2021年8月开始与南通化轻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南通化轻与公司交易的化工产品有甲醇、乙醇,其交易数量共计3.20万吨,交易金额0.85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存在南通化轻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但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TRIPTIK TRADING S.A.(以下简称“TRIPTIK”)于2018年11月在瑞士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万瑞士法郎,其实际控制人为Thomas Reszler,公司自2022年7月开始与其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TRIPTIK与公司交易的化工产品为MTBE,其交易数量共计0.89万吨,交易金额0.74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为信用证。

      截至目前,不存在TRIPTIK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江阴市金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金桥”)于2000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孙芳。公司自2022年3月开始与江阴金桥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江阴金桥与公司交易的化工产品有甲醇,其交易数量共计3.00万吨,交易金额0.72亿元。该公司为现款客户,与其结算方式为现金。

      截至目前,存在江阴金桥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但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河南瑶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瑶木贸易”)于2021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实际控制人为易达丰实业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江苏满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拓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与其控制股权的人江苏满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瑶木贸易与公司交易的有色金属产品有锌、铝、铜,其金属交易数量共计5.29万吨,交易金额25.81亿元。公司给予瑶木贸易60天回款账期,现金结算。

      截至目前,不存在瑶木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东实(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贸易”)于2015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实际控制人为刘迪,公司自2020年11月开始与其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东实贸易与公司交易的有色金属产品有锌、铝,其金属交易数量共计2.79万吨,交易金额5.76亿元,公司给予东实贸易60天回款账期,现金结算。

      截至目前,不存在东实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上海拓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拓尚”)于2020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该公司隶属于“拓尚实业”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颜英培,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与其集团成员公司江苏满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本报告期上海拓尚与公司交易的有色金属产品为铜,其金属交易数量共计0.86万吨,交易金额4.77亿元,公司给予上海拓尚60天回款账期,现金结算。

      截至目前,不存在上海拓尚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2、结合公司本年新增客户、新增订单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化对比,说明本年油品库发、化工产品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合理性;

      本报告期公司油品库发、化工产品客户前五名除江阴金桥外均不是当年度新增客户,公司油品库发、化工产品业务营业收入增长其根本原因是公司依照自身的战略布局,本年度持续对大宗商品业务进行较大程度的结构调整,在拓展石油化学工业业务的同时逐步压缩有色金属业务规模。如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油品库发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3.50%,化工产品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0.90%,有色金属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62%。

      自2021年开始公司已开始调整经营思路,以聚焦IDC和石油化学工业主业为战略布局,于2021年8月份先后成立了浙江众程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的国际贸易部,通过分销渠道开拓、优质客户开发,以及甲醇等化工业务的拓展,2021年第四季度石油化学工业业务营业收入14.05亿元,环比增长89.35%。随着2021年度业务团队的引入和建立,本报告期公司石油化学工业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8.96%,其中油品库发业务和化工产品业务增长明显。

      3、结合油品库发销售、批发销售及化工产品业务涉及产品类别价格波动情况、经营成本构成及金额、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油品库发销售、批发销售涉及产品为汽油、柴油、燃料油、沥青,其经营成本构成最重要的包含产品采购成本、运输成本。其中本报告期运输成本2,720.61万元,占成本总额0.61%,其中油品库发采购运费2,157.08万元,占运输成本总额79.29%,油品库发销售运费44.07万元,占运输成本总额1.62%,油品批发销售运费519.46万元,占运输成本总额19.09%。

      业务运费的承担存在两种情况:①由客户自提的,客户派船/车至指定油库自提,运费由客户承担;②由公司自提或送到的,公司派船/车至指定油库自提或送至客户指定油库,运费由公司承担。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具体运费承担情况如下:

      在公司自行承担的情况下,运输费用收费标准有按装货量结算和包船运输结算两种标准,具体为:

      ● 按装货量结算:装货数量乘以运费单价或最低保底量乘以运费单价,运费单价按不同航线分别报价。

      相同航线的运费单价受油船供求变化、季节性变化、船舶要求等因素导致运费单价产生波动。

      能源类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其商品采购成本占绝对比例,采购价格对销售利润高低起到决定性作用。由于石油化学工业大宗商品自身有市场公开报价的特性,交易价格基本不受企业主导,作为商贸企业对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基本没控制权,尤其在库发销售模式下,公司先采购后销售,持货阶段对价格的掌控完全依靠对国内、国际形势的预判以及对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因此销售毛利率在一些范围内的变化与波动是行业内较为普遍和常见的情况。2022年在地理政治学影响、货币政策影响以及国内疫情发展的多重不确定性加持下,油品业务的利润率同比有所下降。

      公司油品业务所涉及的产品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有较高程度的相关性,截取2022年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公司化工产品业务涉及产品为甲醇、乙二醇、乙烯焦油,其经营成本构成最重要的包含产品采购成本、运输成本。其中本报告期运输成本65.6万元,占成本总额0.05%。

      公司所开展的化工产品属于石油类衍生产品,其大宗商品同样在公开市场有报价。贸易企业对交易价格的议价空间小,同样导致利润率的不可控。

      //截取公司涉及的化工产品在期货交易所有挂牌交易的甲醇和乙二醇产品2022年主力合约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2022年一季度,公司向上游进口商采购甲醇共计8.7万吨,三月底所采购的商品陆续到港交货,随之国内突发疫情,交易地以上海为中心的甲醇产品遭遇较为严重的流动性影响,公司所采购的产品严重滞销,在经受价格下降、仓储成本高企的情况下,该批商品最终形成销售毛利亏损2,047万元。由此本报告期公司化工产品营销售卖毛利率为-1.07%,同比减少2.08个百分点。

      4、结合销售资金流、货物流情况,公司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款、货流向不匹配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总额法核算的收入,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公司大宗商品业务主要是通过以下五种模式开展,其资金流、货物流以及销售和结算模式如下:

      先采后销,依据市场行情制定采购计划,公司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并将商品存储至公司自有或租赁的仓储设备中,而后再分批销售给客户。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交货方式以第三方仓库出入库单或其他出入库单或商检计量单等作为货权转让凭证。货物存储期间其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与供应商与客户单独结算货款。

      公司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双方约定交货地及交货时间,同时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给下游客户,由下游客户自行至约定提货点提取货物,公司不承担超期提货仓储和运输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与上下游约定完成。上游供应商依据公司发货指令发货,交货方式以第三方仓库出入库单或其他出入库单或商检计量单等作为货权转让凭证,提货完成且数质量确认后结算开票。公司与供应商与客户单独结算货款。

      公司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同时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公司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送达至下游客户指定仓库,由公司承担运输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与上下游约定完成。公司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至下游客户指定仓库,交付方式以第三方仓库出入库单或其他出入库单或商检计量单作为货权转让凭证,完成数质量确认后结算开票。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和客户独立结算货款。

      公司同时与下游客户、上游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交易标的为存储在第三方仓储单位中的标的货物,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内上游供货商将存储于第三方仓储单位中的指定货物的货权转让于公司,同时公司将该货权转让与下游客户,各方根据各自与第三方仓储签署的仓储合约支付过户、仓储等费用。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和客户独立结算货款。

      上述四种业务模式,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其判断依据如下:

      公司向下游客户转移货权前,由公司承担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波动、交货等风险。如果发生了采购合同无法履约导致对下游客户无法交货的情况,公司需作为首要义务人对下游客户进行赔偿,负有向下游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首要责任。

      从以上合同角度看: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货物质量向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从客户的角度看,公司是其供应商并承担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虽然公司可能因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向其供应商追索。

      虽然公司大宗贸易批发业务的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的实物交割时点为同一时点,但从货物权属转移来看是公司先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再向客户转让控制权。

      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价格是分别且独立与上下游进行定价,在实际业务中,公司采用相同货权转移方式最大的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承担商品发生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这是公司自身的一种交易安排而非上下游单位驱动形成,因此公司对商品及交易方式和定价有自主权。

      公司对供应商与客户有评选入围程序,供应商、客户需经过公司的资质审批方可入围,因此在选择供应商、客户以及履行合同方面具有自主性。

      公司依据采购合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约定供货,同时公司依据销售合同向下游客户交付货物并收取货款。

      综上,公司在获取货权并在转让给客户前对货权有控制权,且公司独立定价签订相关合同,以及如果发生货物毁损且形成法律纠纷后,公司须分别与上游单位和下游客户进入法律诉讼及维权程序,最终是否会承担经济损失无法单凭合同条款判断,因此上述所提及的货物毁损风险较小但仍然存在。

      公司同时与下游客户、上游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其交易标的为期货交易所的标准仓单,在交货期内上游供应商将标准仓单交割过户至公司名下,同时公司将仓单交割过户至客户名下。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和客户独立结算货款。

      本报告期,公司部分乙二醇化工产品采用第5种模式交易,其实物交割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的形式进行,由于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公司通过转让标准仓单的方式完成采购、销售的货权交割,无需进行实物交割,同时根据交易惯例,公司获取的货权交割凭证仅有公司所开立的期货账户“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盖有结算专用章的仓单转让记录,并无其他第三方仓储的过户凭证。

      根据此情况,虽然公司与上下游单位独立签订合同、独立结算、独立定价,但是基于公司所交易的商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标准商品,公司不需要就货物质量向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所获取的货权交割凭证并非由具备仓储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据此公司年审会计师出于谨慎原则,要求公司将此类模式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在年度报告中将原按总额法确认的10万吨乙二醇收入3.54亿元按照净额法确认并调减为88.50万元。

      上述收入调整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体现,不存在年报需要更正的情形。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收入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确认条件。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我们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并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了龙宇股份的收入确认政策;

      (3)向管理层访谈本期新增客户或者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异常的客户或者供应商;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基本的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程序;

      (5)大宗商品油品业务我们抽查了与销售相关的重要合同、商检机构出具商检报告或由运输方、第三方仓储出具计量单据、结算函、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单据等资料,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大宗商品化工、金属业务我们抽查了与销售相关的重要合同、提单或货权转让凭证、销售发票、销售回款等资料,评价收入确认的线)对重要客户进行了函证出售的收益发生额、应收账款余额等信息;

      (7)针对也许会出现的完整性风险,我们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增加收入完整性测试样本的基础上,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出售的收益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对存货的发出到收入确认单证相关时间节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是不是真的存在截止问题。

      (8)选取部分重要客户进行走访,通过工商查询等程序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方关系和资金占用。

      (1)通过检查出售的收益前5名客户名称,检查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回款时间、商品名称等,同时与公司供应商名单比对;不存在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应收应付直接对抵情况。

      (2)通过对公司主要客户的收入检查,分析同行业的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2022年油品库发、化工产品业务主要是公司自2021年已开始调整经营思路,以聚焦IDC和石油化学工业主业为战略布局,于2021年8月份先后成立了浙江众程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的国际贸易部,通过分销渠道开拓、优质客户开发,以及甲醇等化工业务的拓展,2021年第四季度石油化学工业业务营业收入14.05亿元,环比增长89.35%。随着2021年度业务团队的引入和建立,本报告期公司石油化学工业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8.96%,其中油品库发业务和化工产品业务增长明显。因此,本年油品库发、化工产品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是合理。

      (3)通过分析公司毛利率,公司化工产品业务在2022年3月底所采购的产品严重滞销,在经受价格下降、仓储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亏损较大,毛利率下降较大。油品库发销售、批发销售2022年在地理政治学影响、货币政策影响以及国内疫情发展的多重不确定性加持下,油品业务的利润率同比有所下降。

      (4)公司油品库发销售、批发销售、化工产品及有色金属贸易业务均不存在款、货流向不匹配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将不符合总额法收入确认标准的部分化工业务收入3.53亿元按照净额法确认并于报告期末做调整,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收入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确认条件。

      2、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12.4%,经营成本同比下降1.24%,该业务2022年毛利率为37.43%,同比增加8.64个百分点,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数据中心员工数及构成、机柜数量变化、单位服务费用变化等;(2)数据中心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相关会计策,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收入变化趋势,人均创收水平、与客户租赁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等说明数据中心业务收入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3)近三年数据中心的经营成本构成、金额及同比情况,并结合电价变化、折旧计提等说明该业务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2020年金汉王项目一期实现营业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架计费机柜数量为5,531个(折算为4.4KW机柜)。

      2021年金汉王项目一期持续运营,至2月23日金汉王二期项目验收交付,8个月免租期后于2021年10月24日开始正式计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架计费机柜数量为7,300个(折算为4.4KW机柜)。

      2022年金汉王项目一、二期持续运营,新增磐石杨浦1号智算中心的营业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架计费机柜数量为7,473个(折算为4.4KW机柜)。

      近三年金汉王项目裸机柜合同价格维持不变,单位服务费用(月租费)未发生明显的变化。金汉王项目计费模式为机电分离,根据机房合作协议,自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前24个月随启随租,第25个月开始95%打包,若实际使用机柜超出以上约定保底数则按实际使用机柜单价收费。机架计费方式为按自然月进行计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单机柜结算金额为机柜月租费×(实际使用天数÷当月实际天数)。

      2022年新增磐石杨浦1号智算中心营业收入,计费模式为包电模式,根据合作协议,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按交付机柜100%计费。具体的机架数量以双方确认的IDC服务费用资源结算确认单为准。服务费按自然月进行计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结算金额为月结算费用×(实际使用天数÷当月实际天数)。

      2、数据中心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相关会计策,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收入变化趋势,人均创收水平、与客户租赁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等说明数据中心业务收入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业务主要是通过建设标准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并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以及全方位运维管理等所获取的收入,主要是采用定制化服务为主、零售化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启用新增的机柜数量和时间;企业来提供相应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并按月统计客户实际使用的机柜数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出具服务器托管服务结算单,提交客户确认;根据双方确认后的服务器托管服务结算单,计算服务收入,并确认收入。

      2021年同行业公司收入较上年同期均呈现增长趋势,2022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减变化不同,但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21年相比有所放缓,总体来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与同行业公司收入增长趋势基本相符。

      *注:上述人数均剔除财务和行政人员等职能平台人员,只计算生产、销售、技术和研发人员。

      2022年龙宇股份数据中心业务人均创收水平358.81万元,与上述同行业公司相比,人均创收水平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公司按照客户建设及运维标准开展金汉王工程建设及后续数据中心运营,一期合同期限为6年,若无异议自动续签2年;二期合同期限5年,若无异议自动续签2年。一期、二期合同计费规则均为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前24个月随启随租,第25个月开始按95%总千瓦数保底计费,超过95%的部分按实际使用机柜计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汉王一期、二期合同上架率执行进度基本符合预期,能保证金汉王项目持续产生稳定收益。金汉王二期项目验收交付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计算8个月免租期后,2021年10月24日开始正式计费,因此金汉王二期项目于2021年仅产生两个多月的收入,而2022年产生了完整年度的收入,因此,2022年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12.4%。

      3、近三年数据中心的经营成本构成、金额及同比情况,并结合电价变化、折旧计提等说明该业务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水费成本:2022年水费成本116.23万元,同比减少28.67万元,同比减少19.79%,根本原因是金汉王项目用水由原先的自来水转变为中水为主、自来水为辅,由于中水价格较低,使得2022年水费成本同比有所降低。

      (2)电费成本:2022年电费成本12,957.06万元,同比减少236.02万元,同比减少1.79%,数据中心电费成本受电价、负载率、上架率、PUE(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即电能利用效率,是评价数据中心能源效率的指标,是数据中心消耗的所有能源与IT负载消耗的能源的比值)等综合因素影响,计算公式为:电费金额=机柜功率*24小时*当月天数*电费单价*负载率*PUE。2022年电费单价、负载率和上架率较上年均无明显变化,金汉王项目团队通过精细化的运维管理,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实现PUE年均1.2的目标,较上年下降2%,使得2022年电费成本同比有所降低。优化项目管理、降低PUE的措施如下:

      2)根据机房内实时负荷,匹配最佳的精密空调的实际运行数量,在满足机房的制冷需求的同时起到降低能耗的作用。

      (3)折旧成本:2022年折旧成本6,105.51万元,同比增加67.01万元,同比增加1.11%,根本原因是金汉王项目园区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和二期中水引入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后,使得2022年折旧成本同比有所增加。

      (4)人员成本及外包运维成本:2021年11月起金汉王项目运维模式由原外包人员负责一线运维调整为金汉王运维人员自行运维,因此2022年外包运维成本同比减少,而自有运维人员工资成本同比增加,两者综合影响下,人员成本及外包运维成本同比减少221.55万元,同比下降29.51%。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业务毛利率增长的根本原因系金汉王二期项目收入增长,以及优化项目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使得2022年毛利率达到37.43%,同比增加8.64个百分点。

      近三年公司数据中心已签订的合同价格维持不变,因此单位服务费用未发生变化。

      通过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业务营业收入增长,与同行业公司收入增长趋势基本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业务毛利率增长的根本原因系金汉王二期项目收入增长,以及优化项目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使得2022年毛利率达到37.43%,同比增加8.64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是合理的。

      3、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58亿元,同比增长24.66%,其中账龄为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7534万元,同比下降88.3%,账龄为6个月至1年的应收账款2068万元,同比增长123.80%。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期末余额8.5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55亿元。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约为287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板块列示主要应收账款对象、余额及占比、销售货物内容及数量、是否关联方等,并结合公司主要客户及信用策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度的增加、且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同比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具体对象名称、金额、业务背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若涉及计提坏账准备,则说明金额及计提原因;(3)报告期内实际核销应收账款对应的具体对象名称、金额、业务背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核销原因。请会计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1、分业务板块列示主要应收账款对象、余额及占比、销售货物内容及数量、是否关联方等,并结合公司主要客户及信用策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度的增加、且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同比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报告期公司信用政策无较大变化,数据中心业务信用政策保持不变,油品、化工和金属业务对部分信用政策为一单一议的客户明确其账期均不超过60天。报告期末公司分板块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净额8.94亿元较年初7.18亿元增长24.66%,依据业务类别划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按照公司聚焦石化主业,深耕国内大循环的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对大宗商品业务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在持续拓展石油化学工业业务的前提下逐步压缩有色金属业务规模,至本报告期第四季度,公司有色金属业务收入仅2.3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11.74亿元减少了79.82%,截至报告期末有色金属业务应收账款净额为1.04亿元,相比年初减少了4.14亿元。与此同时公司石油化学工业业务增长比例也较为明显,本报告期第四季度公司石油化学工业业务收入为20.13亿元,相比上年同期14.05亿元增长了43.27%。

      公司所开展的石油化学工业产品有汽油、柴油、燃料油、沥青、甲醇、乙二醇及乙烯焦油等产品,以上石油化学工业产品中例如汽油、柴油、甲醇等属于危险类商品,其易燃易爆的属性相比有色金属产品对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要求更高,且物流周期更长因此交易周期也更长。本报告期公司处于石油化学工业业务与有色金属业务逐步此消彼长的调整过程,并且至报告期末公司产业体系调整基本完成,加之公司整体收入同比增长了20.09亿元。综合以上两项原因,公司石油化学工业业务应收账款同比增长金额大于有色金属业务应收账款同比减少金额。

      本报告期末公司石油化学工业业务应收账款增加6.20亿元,有色金属业务应收账款减少4.14亿元,年末应收账款增长1.77亿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账龄为6个月至1年的应收账款2,067.95万元,同比增长123.80%,该笔应收账款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汉王)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至今还没支付的机柜服务费,其形成问题大多由于北京金汉王最终客户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及运营商合同转签延迟等因素,预计该款项于2023年三季度可结算回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龄3至5年的应收账款同比增加了1.78亿元,账龄2至3年应收账款同比减少了1.78亿元,该笔应收账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在电解铜购销业务中形成的一笔逾期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该笔款项列入账龄3至5年的应收账款。

      综上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由于业务结构变化致使应收账款呈现一定幅度增加,受易臬应收账款逾期及中国移动结算延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变化较大,周转率也有所下降。

      2、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具体对象名称、金额、业务背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若涉及计提坏账准备,则说明金额及计提原因;

      东实贸易于2015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是做有色金属、化工类产品贸易业务,服务多家行业内头部企业,2020年通过公司客户入围审批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2022年依据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将其定位于化工产品渠道客户,年内东实贸易与公司主要交易的化工产品以乙二醇为主。东实贸易与公司过往交易中信誉良好,从未发生违约情况。

      上海易臬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要经营有色金属贸易相关业务,2016年通过客户入围审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2019年10月在电解铜购销业务中形成逾期应收账款17,846.22万元,截至目前尚未收回。2023年1月一审判决胜诉,进入执行阶段。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对河北中化鑫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补充计提坏账准备765.78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5,328.20万元。

      伦启石化于2021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从事石油化学工业类产品贸易业务,伦启石化主要服务对象有中国海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国家电力公司等知名国资企业的下属集团公司,伦启石化客户资源广泛且产品涵盖面广,2021年公司将其入围石油化学工业产品客户序列。2022年伦启石化与公司交易的主要品种有汽柴油、燃料油、沥青、乙二醇等产品。

      上海拓尚于2020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该公司隶属于“拓尚实业”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颜英培,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与其集团成员公司江苏满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金属产品业务。多年的业务合作中公司对其信誉及行业口碑都有较高程度的了解,2022年依据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将其定位于化工产品渠道客户,年内上海拓尚与公司主要交易的化工产品以乙二醇为主。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12,469.61万元人民币,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北京金汉王项目最终客户的指定运营商,报告期末金汉王一期应收账款余额为7,554.37万元,2023年一季度已按期收回。报告期末金汉王二期应收账款余额为5,820.8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1.92万元,由于最终客户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及运营商合同转签延迟等因素,截至目前尚未收回,预计2023年三季度可结算回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动”)于2000年8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3,866.77万元人民币,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上海磐石项目的客户,报告期末上海磐石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5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25万元,因上海磐石项目作为上海移动新合作机房的供应商,其内部机房验收结算流程较长。截至目前,上海移动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收回。

      3、报告期内实际核销应收账款对应的具体对象名称、金额、业务背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核销原因。

      以上已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为2,874.93万元,各款项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了解公司关于客户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可收回评估方面的内控制度;

      (2)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的判断及考虑因素,并考虑是不是存在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况;获取龙宇股份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与坏账政策一致;

      (3)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于按预期信用损失方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对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并按照坏账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1)结合公司的回复,公司报告期内由于业务结构变化致使应收账款呈现一定幅度增加,上述应收账款增加是合理的。周转率下降主要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龄3至5年的应收账款同比增加了1.78亿元,账龄2至3年应收账款同比减少了1.78亿元,该笔应收账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在电解铜购销业务中形成的一笔逾期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该笔款项列入账龄3至5年的应收账款。因此,受易臬应收账款逾期及中国移动结算延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变化较大,周转率也有所下降。

      (2)通过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的检查,按照公司的信用政策上海易臬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需要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因上海易臬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因逾期时间较久并发生诉讼采用单项计提。公司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合理准确的。

      (3)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核销应收账款对应的具体对象名称、金额、业务背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核销原因;上述款项业务发生时间较久并通过诉讼等胜诉,以前年度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无法收回,本期核销具有合理性。

      4、年报披露,公司2022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55亿元,同比增长30.15%,2023年一季度预付款项进一步增长,期末余额为5.93亿元,同比增加15.45%,预付款项金额较大、增长较快。公司2022年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合计3.2亿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89.04%。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预付款项对象名称、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及数量、金额、预计到货时间、是否关联方等;(2)核实预付款项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不是真的存在业务关系,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实际被控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列示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预付款项对象名称、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及数量、金额、预计到货时间、是否关联方等;

      2、核实预付款项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之间是不是存在业务关系,是不是真的存在上市公司资金实际被控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预付款项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实际被控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1)获取公司采购与付款内部制度,检查内部制度设立合理性、执行有效性;向管理层访谈本期新增供应商原因及合理性。

      (3)根据合同内容约定,检查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查银行回单的收款方是否支付给无关的第三方;检查货物入库情况。

      通过检查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预付款项的供应商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上述预付款项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实际被控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5、年报披露,公司2022年销售费用3266.95万元,同比增长122.52%,其中仓储保管费1979.7万元,同比增长344.2%,公司称主要为石油化工库发业务增长所致,公司油品库发业务收入21.58亿元,同比增长253.5%,公司仓储保管费增幅与其存在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存储地点列示油品存放相关情况,包括存放地点、月均存放数量、进货数量、出货数量等;(2)结合公司油品销售数量、仓储费用收费标准等,说明仓储保管费大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分存储地点列示油品存放相关情况,包括存放地点、月均存放数量、进货数量、出货数量等;

      2、结合公司油品销售数量、仓储费用收费标准等,说明仓储保管费大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1)公司存货存储仓库、品种、仓储费、销售数量及仓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万吨):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聚焦主产品、主渠道,结合自身资金、现货的综合优势,围绕核心优质客户在华东、华中、华北等地构建油库网络,通过加大库发业务快进快销能力与规模及提供渠道、管理等多种服务不断增强客户粘性,使得公司油品库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53.5%,仓储保管费同比增长300.1%。由于中化南通、中化湖北等库区的库容周转率不高,使得公司仓储保管费增幅较油品库发业务收入的增幅存在差异。

      通过检查公司与仓库签订的相关合同、结合公司存放数量、仓储收费标准;公司仓储保管费大额增长主要是仓储数量变化引起,是合理的。

      6、年报披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理财产品期末余额1.09亿元,本期购买57.21亿元,本期赎回60.79亿元。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9282.72万元,未披露其具体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构成、报告期内购买与出售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相关产品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2)权益工具投资具体内容,包括标的名称、其他股东名称、底层资产、投资时间、投资金额、累计收益等,并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资金通过投资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请会计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1、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构成、报告期内购买与出售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相关产品是否与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